天津北方网讯:
2017年9月12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的网络诈骗案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对朱某鸿、曾某升、曾某煌等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对3名主犯依法给予了严厉打击,判处刑罚十年以上,最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5年9月,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先后雇佣朱某尚等9人作为一线人员共同实施诈骗。一线人员在互联网上搜索新开的淘宝店铺,然后以买家的名义谎称支付不成功为由套取卖家的QQ号码提供给二线人员。二线人员冒充淘宝客服工作人员添加被害人的QQ好友,以卖家必须开通“保证金协议”1000元、“七天包退换” 5000元等理由向淘宝店主诈骗钱财。
据悉,该起网络诈骗大案是全国破获的首例冒充网店客服诈骗案。因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常山县检察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先后二次追加起诉。最终查明认定,截至被抓,被告人朱某鸿、曾某煌、曾某升等人先后从3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350余名被害人处骗得现金110万余元,被害人中包含了未成年人、在校生。(澎湃新闻网)
法治滨海律师团: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刑法》规定,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通讯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通讯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