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更多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法治

admin 2018-02-02 17:43:37 导读

导读 : 定海海山公园景观竹林惨遭成群结队的挖笋者毁容,刚刚冒尖的春笋有的被整个挖走,有的被掐去笋尖,现场一片狼藉,资源受损严重。公园管理人员天天疲于应付“挖笋族”,却苦...

  定海海山公园景观竹林惨遭成群结队的挖笋者毁容,刚刚冒尖的春笋有的被整个挖走,有的被掐去笋尖,现场一片狼藉,资源受损严重。公园管理人员天天疲于应付“挖笋族”,却苦于力不从心顾此失彼。类似的不文明现象并非海山公园独有,长岗山森林公园同样如此。(据4月20日 《舟山晚报》报道)面对近乎疯狂的偷挖春笋行为,仅靠道德谴责、现场劝阻显然是无济于事的,执法干预势在必行。

  应该说,偷挖春笋现象并非偶然。只要社会上存在法治观念淡薄、文明素养欠缺的人群,就难免会有方方面面的丑陋表现,从而导致乱扔垃圾、乱穿马路、乱搭乱建、损毁绿化等各种社会乱象。春笋冒尖时节,也就难免竹林遭殃。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通过潜移默化的道德教化逐步提升全社会的整体文明素养,另一方面则要落实立竿见影的依法整治来惩戒各类违法行为,从而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症下药才能治愈疾病,假如病症已到违法的程度,处方却仍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这样不但治不好病还会产生抗药性。盗挖公园春笋,既是盗窃公共财物行为,也是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理当受到法律惩处。但事实上却是,只见管理人员喊破嗓子,不见执法人员做出样子,这就必然导致“破窗效应”的无限扩大。那些盗挖春笋的人并非全是法盲,只因免费的春笋太过诱人,而违法成本又近乎于零,这才群起而挖之。假如执法人员能够见一个罚一个,更多的人就不至于为了几棵笋而铤而走险。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但在现实生活中,选择性执法随处可见,执法盲区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治的权威,并且增强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交通违法有交警管着、探头照着,一不留神既要挨罚,而破坏绿化、污染河道、纵狗扰民等行为却鲜见违法必究。而同样是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路边违停要吃罚单,乱占道乱设摊却可以“零成本”。如此等等,显然不利于促成法治观念的普遍形成。

  文明需要法治来保障,只有将更多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法治范畴,才能有效规制社会行为,促成人们更好更快地养成文明习惯,从而加快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盗挖春笋现象在暴露出一些人丑态的同时,也暴露出了执法盲区的存在。对此,相关执法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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