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治,明确从人治、礼治和德治到法治转变的必要性,同时结合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认识及分析中国法治的特点和革新。
关键词:法治;人治;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一、中国历史上的法治
法治这一概念,在人类历史上由来已久。我国先秦法家就提出并推行过“以法治国”的“法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就认为,法家推行过法治理论。“以法治国”的“法治”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也是它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家与儒家在政治法律思想上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法治”与“礼治”“德治”的对立。法家的“法治”要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其推行法治的方法主要为“以法治本”,使法令成为人们言行的唯一标准,善于运用赏罚,将法与势、术相结合等。
二、法治的基本内涵
1.民主是法治的前提
首先,没有民主,法就不可能是多数人意志的体现。不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社会基础,依法而治就不可能进行。其次,没有民主,法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最后,没有民主,法就可能为专制者所垄断、所驱使,法便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权威,人治取代了法治,专制取代了民主。所以,法治必须以民主为基础。
2.民主是法治的目标
民主与法治相对于人类的全面自由发展来说都是手段,相对于立法或执法、守法来说都是目的。在民主与法治二者之间。就局部看,民主、法治的手段与目的关系是相对的,民主与法治相应地互为手段和目的。就总体看,法治只能是手段,民主才是目的。因为法律如果最终追求的只是法治,而不是民主,法、法治都会偏离方向,把民主作为法治的目标,实际上是法治对于人的价值的最直接的体现。
3.法治的根本原则是法律至上
只有法律至上才可能实现法治,实现法的统治。在法治中,它并不否定政策、道德、纪律、习俗的重要作用,甚至还特别重视和依赖其作用的发挥。但是它们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法律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中,具有至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4.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在立法民主基础上的法治,核心问题就是一个严格依法办事的问题。离开了依法办事,再好的立法意图也不可能转化为社会的现实。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为可怕。在无法可依的时候,人们渴望有法,还有希望。在有法不依的时候,人们或许会渴望有法必依,或许会失望甚至绝望。人们常说有法不依等于无法,实际上有法不依恶于无法。
三、中国的法治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法治之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社会和历史发展的时代要求。
1.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其一,依法治国是人民民主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民主的国家,人民的民主只有依靠依法治国才能得到切实实现。其二,依法治国是典范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要求。历史上的苏联、蒙古人民共和国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因其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而归于失败。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们目前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目的正在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法治,人民的权益就没有法律的根据,那些侵犯人民利益的行为,也就无法受到应有的制裁,人民的幸福安康就没有保障。
四、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及革新
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及革新主要体现在依宪治国、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方面。
1.依宪治国
中国的法治建设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在治国与执政上的作用不言而喻,我们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制度。具体来说,一是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为宪法实施创造条件。二是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三是开展国家宪法日相关活动。四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通过宣誓制度的实施,强化宪法意识。
2.科学立法
首先,完善立法体制。一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二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三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四要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其次,加强重点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公民权利化,内容合法化。
3.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路径,法治政府是依法行政的目标。
(1)确定法治目标,实现政府职能。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政府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府。这一目标首先需要法律来确认,继而需要法律将其具体化和现实化。
(2)健全决策机制,推动依法决策。政府行政决策事关人民利害得失,一旦错误就祸害无穷。为此我们一是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二是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的合法性和审查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四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改革行政执法,着眼体制更新。行政就是执法。人民政府的全部工作就是执行法律、实现法律的规定。针对我国目前的执法状况,首先是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其次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彻底纠正临时工执法等畸形形象。再次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防止行政执法人员的变相贪腐。
(4)强化行政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来说,完备的监督制度是依法行政的制度保证。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使问责制度成为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
4.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最重要保证。
(1)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化的思想基础。要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使法律、经济、道德有机结合,良性互动。
(2)依法推进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化和具体化。要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其中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都要体现出法治的精神,实现依法治理。
(3)完备法律服务。完备的法律服务是依法治国所必需。在法治下的政府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
(4)化解矛盾纠纷。要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因此,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整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所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申伟
注释:
[1]《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290页[2]《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9-181页[3]《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70页[4]《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第82页[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六-七章
参考文献:
[1]卓泽渊.《法理学》.-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1 [2]卓泽渊.《法政治学》.-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 [3]卓泽渊.《法的价值论》.-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9 [4]博登海默(美).《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 [5]周永坤.《法理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11 [6]《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