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思考】高岳: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

admin 2018-11-28 15:39:48 导读

导读 : 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 □ 高 岳 2017 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了 2018 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进一步指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

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路径


□ 高 岳

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了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进一步指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这就为今后农村治理现代化、科学化,保障广大农民权益,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自治组织活力和工作能力,确保农村长治久安指明了方向、目标和路径。同时,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更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稳妥推进提供了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社会治理环境保障。中央提出的这一治理体系既符合当代治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回应时代需求,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出现的与以往不同的情况,就农村如何充满活力,拿出方案和顶层设计。还进一步回应农村农民关切,因地制宜,根据我国农村实际,充分考虑农村现有德治、自治基础,以及传统乡村治理中的乡贤自治的公众认可和说服力,结合全面依法治国在农村的推进,是对农村治理实际需求的回应。

基于此,在实际调研中,到农村就进行治理体系路径探析进行走访,针对不同村落,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贫困村、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偏远农村,与群众、乡贤、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进行广泛的访谈交流。就自治、法治、德治现有基础以及如何开展更有利于三者发挥作用最大化广泛征求意见。并与基层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司法站所、综治办机关干部进行交流学习,现就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基础及合理化路径探析阐述如下。

一、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基础

(一)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

党和国家对普法工作的重视有力助推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从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到今天已经是七五普法,基层群众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群众越来越自觉懂法、用法,尊重法律。群众当中收视率比较高的是我们各级电视台的普法节目,这其中的案例都是我们身边真实发生的,有些案例的执法、判决结果甚至与我们的思维定式不一样,这本身就是法治在我们思想意识层面的触动。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流越来越频繁,接触的半径越来越大,熟人社会的规则已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农民群众要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必然要融入市场经济大潮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推开,规则意识、契约无处不在,就要学法用法,以此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工作、生活正常有序开展。

从根本上讲十八大以来党对法治工作的重视,让群众更加相信法治的力量,自觉学法、用法,尊重法律、信仰法治。党中央提出依宪治国、全面依法治国,从顶层设计勾勒出框架与指导方向,在实际操作层面,一批影响范围广的冤假错案得以平反,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反腐工作全流程依法开展,依法公开,这些真实的案列、行动让人们感受到法治带给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正义,法治意识越来越深入人心。而且,贯穿整个过程的还有互联网的普及与辐射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互联网沿着法治轨道不断发展,其信息传播快、辐射范围广的特点让很多法治案例第一时间与群众见面,也吸引了人们注意、进一步参与评论、讨论,这一过程就是无形的普法,因此其作用不可忽视。

(二)乡村自治发展需要

第一个成熟条件是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运转。进入新时代,在农村自治层面,群众与党员、干部感受最深的就是村两委选举的规范化,以及两委及农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依法、公开、透明的开展工作。在与群众交流的过程中,最直接的反馈就是,选举过程对竞选人违法犯罪的审查,还有扫黑除恶的深入开展,以前村霸、黑恶势力要想进入自治组织以及基层党支部,已在这一环节被拒之门外。自治组织通过积极运转,其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得到群众的认可与支持。

第二就是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每一个农村(包括行政村、自然村)都是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细胞,实现乡村自治组织作用最大化、最优化,才能使党和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因为与村民最直接打交道的“官”就是村官和各个乡村自治组织。同样,反之,乡村基层各项事业的振兴,其优化自治作用,也会使基层意见及时直接向上反馈,同时,自治组织成员本身就是村民,他们了解基层情况,更能做到治理及服务效率最大化。

(三)基层德治建设积极开展

一方面进入新时代,以弘扬和发展传统文化为契机,中央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在乡村治理当中,用到最多的最普遍的就是德治在激励先进、约束不良行为方面的道德润化作用。我们看到,农村自治组织,其一直以来发挥作用,和群众打交道,讲的就是“理”,这个“理”很大层面上就是群众通俗讲的“德”,以传统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价值观,在新时代与时俱进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另一方面在群众基础方面,这些德治的内容都是被广大群众认可的,就是群众讲的凡事讲理,同时在推行德治方面遇到的阻力也是最小的。

二、新时代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

在调研中也发现,自治、法治、德治要进一步推进优化,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首当其冲的是个别基层组织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与基层党支部建设有很大关系,主要存在于基层党组织年龄老化、自治组织构建不合理的村。其次是农村空心化带来的农村发展缺少活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八六一九九”驻守村里,青壮年外出务工,主要存在于远离城区缺少就业机会的偏远农村。第三,就乡村基层实践来讲,还存在法治理念与自治、德治相冲突时的让步现象,对于此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是最佳选择,但关键的是,基层自治人员在缺少相应法律基础和理念的背景下,受固有落后思想束缚做了看起来合情合理实际违法的工作,会起到很大的误导作用。

三、努力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最优化治理

(一)突出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

乡村治理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基层党组织是否坚强,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党支部健全有力的,乡村治理也必然比周边村要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更加坚信跟着党走才能朝着全面小康社会、现代化道路阔步前进,实践表明,也只有我们健康有作为,基层党支部才能有能力、有群众基础将自治、法治、德治很好的串联起来,实现治理最优化。因此从以下几点做起增强其战斗力,提高治理能力。首先,继续加强对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指导。基层乡镇党委、组织部门要在之前工作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关注懂法会治理群众基础好威信高的党员,主动与这些党员交流沟通,及时记录发现有意愿进入党支部的党员,鼓励他们参与支部选举与乡村治理。其次现有党支部治理能力的强化。为保障基层党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容错纠错机制要延伸到党支部的党员,让他们在乡村治理中既能依法办成事,又能放开手脚除去后顾之忧。通过身边的法治案例教育,提升其依法办事能力,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且在处理矛盾要坚持法治的统领作用,才能既公平公正,又照顾各方利益,不留隐患。以上两点做到了,才能体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让群众跟党走。最后,最关键的是,党支部的核心作用要突出,一方面体现在善治的整体发展上,我们的党支部制定村风文明规划,引领村风村貌积极健康向上的作用要发挥,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另一方面,党支部对破坏自治、法治、德治的行为应坚决按照村规民约予以处理,尽量处理在萌芽状态,对左右不定的问题拥有最终决策权。予以司法处理的,应积极配合。

(二)自治重在组织建设

在农村,最重要的自治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村民眼中俨然已经是“一级政府”,威信仅次于党支部,当然还有其他自治组织,比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以及各种评选评委组织等。其发挥善治作用,重在从以下几点推动。第一是组织人员选聘素质过硬。村委会是选举,其他有的是选举,有的是聘任,既要公开公正,还要注意实际工作能力因组织不同有所侧重,杜绝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预。第二是组织运转透明公开。首当其冲的是自治组织要及时依法制定运转工作规章,接下来工作中要依规公开流程、结果,让群众看的明白并信服。第三组织接受监督有反馈。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要有反馈机制,解释清楚,该修正的要及时修正反馈,也可在现有村级监督委员会框架内,成立专项监督组,一事一监督,一项目一监督。第四,乡贤作用的发挥,不管是在外定居的,还是住在本村的,只要是从本村走出去的村民,将有意愿参与自治组织的积极吸收进来,发挥他们在自己领域的特长,为村民提供帮助解决问题。第五,最重要的是自治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不脱离群众。

(三)法治建设重在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培养

虽然乡村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但我们都看到,农村当中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起,从而形成的乡亲情、亲戚关系交织在一起,遇到问题矛盾,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走到司法程序。所以,乡村治理中,严格用到法律时一般是到了其它方法不能解决的地步。那如何让法治在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从两个方面,一方面源头上让广大群众群众进一步筑牢法治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守法用法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前提,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与以往不同的是,内容上要侧重新时代新村振兴中遇到的产权制度改革、规模经营、三产融合、农民就业创业等相关法规、政策,形式上要利用图片和短视频的易于群众接受的作用,精简文字材料,充分运用手机推送、微信等现代化手段,在对此有直观感受的基础上,点滴之中筑牢法治意识。另一方面,在村干部以及自治组织,在处理群众矛盾纠纷时,遇到法治与道德以及自治理念冲突,要在守住法治底线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合法,而不是无底线妥协,否则留下隐患,给日后工作带来遗留问题,不利于长治久安。

(四)德治关键在甄选先进文化

新时代乡村德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整合优秀传统文化、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乡村风俗、党的革命建设文化等优秀传承基因,选出符合时代和乡村工作生活实际的德治文化要义,面向未来,赋予其新时代奋发向前的精神动力。在此过程中,一要注意充分吸收群众意见基础上,请我们的党员、村民代表、法学专家及实务工作者、干部多把关,结合法治理念、人文关怀,又要接地气,符合乡村治理实践,防止泥沙俱下。二要注意维护宪法、法治权威,在遇到冲突时,充分尊重本地风土人情的基础上,不可突破法律底线,要多与群众解释,讲清利害,不图一时一地暂时解决问题,要让法治的公正与德治的感化发挥最大效应,实现长久善治。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自治的平台上,以德治和法治为两翼,充分发挥德治在乡村治理中被广泛认可的情感润化作用,又要筑牢群众法治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实现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效用的化学反应,治理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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