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弘扬法治精神的有效手段,更是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的最直观体现。近年来,枣庄市市中区齐村司法所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优势,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新格局。充分发挥电视和广播等主流媒体的平台优势,努力加强与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加大与市中区文广新局和市中区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的交流与合作,以“12.4”国家宪法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日为契机,联手制作和演播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类电视节目和广播,有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
开设“法治时空”、“法治你我他”、“现声说法”等法治专栏,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学法、知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使“学法、知法和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的目标和行动,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巩固和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新格局。
加大法治类文艺节目的创作力度,有效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和融合力。进一步加大与文化事业机构的疏通与配合,重点加大与市中区齐村镇文化站的交流与协作,紧抓“文化下乡”有力时机,将法治元素有效融入到法治文化中去,组织编排各类形式的法治文艺节目,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感受文化熏陶的同时,在默转潜移之下逐步培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进一步把法治意识自觉转化为自身的基本行为准则,切实增强和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充分挖掘和积极利用民间优秀文化资源,积极鼓励和倡导广大人民群众自编、自导、自演各类极具地方特色、紧贴生活、通俗易懂的法治类文艺节目,和举办法制类文艺晚会,通过不同的文化形式,逐步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和融合力。
积极巩固现有法治阵营,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新平台。积极巩固市中区齐村镇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通过不断注入大量富有审美情趣的绘画、雕塑、文学、装饰等艺术表现手法,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与与公园内的广场、回廊、步道、花坛等元素巧妙融合,赋予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新的生命力,进一步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法治成果,传播法治文化,有力提升法治文化阵营的品味和内涵,努力营造更为浓厚的法治氛围。
着力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工作简报的宣传力度,积极构建普法宣传工作互动新平台。每季度一期,全年四期,重点对乡村中常见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予以深入浅出的说明和讲解,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建立健全乡村“法律图书角”,增设“法律图书阅览中心”和“法律服务联系卡”,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农村土地承包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治宣传读本,在提供便民服务的同时,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进一步促进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依托现有资源,努力打造“一村一景”特色法治文化新阵营。立足现有资源,积极开展“一村一景”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与地域特色以及习俗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竭力形成“一村一景,百花竞放”的特色法治文化新阵营。
进一步加大和市中区旅游局的交流与合作,依托“枣庄市夹谷山风景区”、“枣庄市蝴蝶泉风景区”、“枣庄市市中区凤凰城堡风景区”等知名旅游景点,将法治元素与文化古镇山川、绿水、古迹、名胜等完美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个集法治文化、法治宣传、旅游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的高品位、多功能法治文化新阵地,努力形成“游遍齐村皆是景,法治处处伴我行”的法治文化宣传新局面。
充分发挥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治宣传主题教育中的突出作用,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齐村“鼓儿词”》、《齐村古陶窑建造技艺》、《山东琴书》、《犁铧大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荣登法治文化宣传新舞台,让法治元素有效渗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去,在进一步提升艺术审美情趣的同时,有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辐射面,彰显法治文化建设新活力,有效形成“齐村有特色、村村有亮点”的法治文化宣传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