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分拆下属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提交

admin 2019-05-10 11:11:01 导读

导读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9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在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市后维持本公司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拟分拆下属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上市”)。2017年6月6日,该事项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号)。相关建议分拆上市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28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9月22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26日及2019年4月13日发布的公告。

海通恒信已于2019年5月6日就建议分拆上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载有海通恒信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的聆讯后资料集(以下简称“聆讯后资料集”),以供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聆讯后资料集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查阅及下载。

聆讯后资料集载有(其中包括)有关海通恒信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本,所载资料并不完整,并可能作出重大变动。本公司概不就聆讯后资料集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就全球发售而言,海通恒信H股股份之价格可能根据香港法例第 571W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予以稳定。有关任何拟进行的稳定价格活动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对该活动的规管详情将载于海通恒信招股章程内。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强调,建议分拆上市能否进行取决于(其中包括)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及海通恒信董事会就是否进行建议分拆上市(取决于市场状况及定价)的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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