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甘孜5月9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杨代力)“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恶案件,集中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甚至带头违法犯罪,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8名被告人作为村委会成员,肆意妄为,组织村民利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与其交易,敲诈勒索……”
5月7日上午,四川省巴塘县检察院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翁某、格某等八人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系巴塘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本案中翁某等八名被告人,从2017年初至2018年9月,受经济利益诱惑,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协调部门的安排,利用村委会在基层开展工作的便利,组织煽动村民以阻工阻路、滋扰、聚众造势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同意接受下货、运输等服务以及退出开设小卖部、汽修厂等行业。施工方不同意该村车辆参工参建,被告人就向外来运输车辆勒索所谓“过路费”“罚款”。
围绕多起犯罪事实,公诉人通过讯问直击定罪关键供述,详实举证锁定证据链条,并当庭有力应对八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表示:“本案八名被告人种种行为在符合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同时,还完全契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八名被告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整个市场和行业造成恶劣影响,须从快、从准、从狠打击以消除黑恶病灶,铲除黑恶土壤。
莫道行路难,守法路自宽。公诉人释法说理阐述了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又结合各被告人自身家庭情况,鼓励其努力改过自新,以后回馈社会。经过近九小时的庭审,翁某等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诚心悔罪,请求从轻处罚,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