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部门介绍 江西省人民政府

admin 2018-11-28 16:42:53 导读

导读 : 一、办公室(宣传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电子政务处 1.负...

一、办公室(宣传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办公厅(国际贸易谈判代表秘书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电子政务处    

  1.负责拟订厅工作制度,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厅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2.承担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3.负责领导批示、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查;承担厅党组、厅领导工作范畴内的服务工作,协调安排厅领导日常公务活动。

  4.负责公文收发、拟办、核稿、流转及机要件的收发登记工作,负责机关报刊征订及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工作。

  5.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6.负责商务领域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单位的联络沟通工作。

  7.负责掌握全省商务系统舆情和动态;负责国际商报江西记者站的管理;承担《江西商务》刊物的编辑发行工作。

  8.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编发《江西商务工作简报》。

  9.负责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和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厅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11.承担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12.负责文印、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工作。

  13.负责全厅综合治理、维稳、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商务领域应急管理工作。

  14.负责来访来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

  15.负责联系江西省商务信息和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1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人事司    

  1.负责拟订厅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厅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3.负责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社会类兼职。

   4.负责厅机关、厅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厅属事业单位做好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厅管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厅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

  6.负责厅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干部的调训与培训,宏观指导全省商务人才的培训工作。

  7.负责厅机关的工资管理、福利及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厅属事业单位工资工作。

  8.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及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复转退军人接收和安置工作。

  10.负责厅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晋升工作。

  11.负责商务系统荣誉称号评比表彰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挂职锻炼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13.负责人事相关统计工作。

  14.负责厅对口扶贫工作。

  15.宏观管理厅属院校。

  1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综合司

  1.研究提出全省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研究分析全省商务工作中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3.跟踪分析世界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动态,研判商务运行趋势。

  4.研究商务运行形势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5.牵头负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级发展战略的推进落实工作。

  6.牵头负责全省商务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建议。

  7.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和厅领导重要文稿。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政策研究室

商务部对口司局:政策研究室

  1.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2.研究国际国内商务发展理论和战略,跟踪全省商务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3.研究国际国内投资领域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4.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6.研究全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区域经济合作、口岸建设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7.组织协调商务领域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8.负责起草厅主要领导重要文稿。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开放开发处(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商务部对口司局:外国投资管理司开发区处、台港澳司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对外开放战略、政策建议。

  2.负责全省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

  3.牵头负责全省开放型经济运行分析。

  4.牵头协调全省开放型经济重大事项;负责全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等相关调度会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5.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比工作。

  6.统筹推进我省对台港澳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7.负责指导省内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对外开放工作。

  8.牵头负责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贸区等开放平台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9.统筹指导厅驻外经济联络和招商中心。

  10.承担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法规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条约法律司、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

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

  1.负责商务领域法治建设的指导推进、监督和考核。

  2.研究并组织起草商务领域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4.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统筹全省贸易政策合规性工作。

  5.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上报备案工作。

  6.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7.负责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8.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配合国家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9.指导和组织商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财务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财务司

  1.研究拟订促进商务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编制资金预算方案并安排资金使用。

  2.组织协调国家商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协调向上级争取有关项目资金。

  3.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跟踪商务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和项目审计。

   5.负责厅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编报厅年度预决算并下达预算。

  6.负责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8.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对直属单位财会工作。

  9.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10.负责协调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等工作。

  11.负责编制全厅政府采购计划。

  12.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场运行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商务部对口司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调控体系,负责市场统计监测调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稳定市场,扩大消费。

  2.提出市场运行调控和消费促进方面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和内贸行业统计,建立统计和监测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4.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

  5.负责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组织协调解决商品市场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6.负责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按职责分工对石油成品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并牵头综合工作,承担“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和协调管理有关工作。

  7.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组织重要商品产销衔接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促进省产品销售工作。

  9.承担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担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场秩序处(药品流通管理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市场秩序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市场壁垒,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5.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有关工作。

   6.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7.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8.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9.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

  10.指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11.承担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体系建设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市场体系建设司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规划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

  2.提出促进国内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立法、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牵头制定国内市场发展战略,牵头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健全国内贸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大型商业项目和商业集聚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

  5.制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

  6.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和协调全省性和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7.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

  8.按职责分工管理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9.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流通业发展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流通业发展司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2.提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

  4.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

  5.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

  6.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8.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9.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外国投资管理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外国投资管理司

  1.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拟定全省年度利用外资计划及产业和区域目标。

  2.拟订和执行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

  3.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外商投资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外商投资动态并提出相关建议。

  4.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相关工作,并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认定的审核和管理。

  6.牵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

  7.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8.负责外商投资已批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

  9.受理、协调、督办外商投诉工作,研究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措施。

  10.为境外来赣投资企业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11.负责指导省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工作。

  12.统筹推进我省对日本、韩国等国家(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13.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外国投资促进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外国投资管理司

  1.牵头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全省年度利用外资计划及产业和区域目标。

  2.拟订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3.统筹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牵头负责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外招商重点项目的包装、推介、发布和洽谈等前期准备工作。

  5.负责国(境)外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

  6.统筹推进我省对东南亚、欧洲、美加等国家(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7.协调推进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国内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1.研究拟订全省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和改善客商投资环境的措施。

  2.负责全省国内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

  3.负责组织和落实利用省外资金重大招商活动,协调推进利用省外资金重大项目。

  4.统计、研究分析利用省外资金情况并上报动态和有关建议。

  5.负责外省投资客商来赣考察的接待安排、对接洽谈等组织工作,为外省来赣投资客商提供投资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6.受理、协调、督办全省省外来赣投资客商的投诉工作。

  7.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口支援规划。

  8.组织协调并参与国内和全省区域经济合作。

  9.指导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等业务工作。

  10.负责外省驻赣商会、驻赣办事机构、赣商联合会和我省驻外商会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11.负责外省驻赣贸易机构(办事处等)的审批和管理。

   12.承担省西部大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对外贸易发展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对外贸易司

  1.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

  2.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进出口计划,研究和推广各种新的国际贸易方式。

  3.拟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重点机电产业出口基地等有关基地建设的政策措施,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4.拟定进口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

  5.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指导出口品牌建设。

  6.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负责广交会、华交会等重要外贸类展会的组织工作。

  7.加强与进出口贸易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外贸发展环境,推进贸易便利化。

  8.负责外贸运行统计分析及预警监测分析工作。

  9.负责重点进出口企业的监测和服务,协调解决进出口企业问题。

  10.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11.负责外贸领域的内外贸融合工作。

  12.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对外贸易管理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商务部对口司局: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1.规范对外贸易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2.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负责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管理和签发。

  3.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4.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及拟制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政策工作。

   6.负责加工贸易政策研究、规划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产业转移工作。

  8.负责加工贸易进出口审批和内销审批业务。

  9.监督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

  10.承担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贸易救济调查局

  1.组织实施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实施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

  3.指导协调境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4.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5.负责执行国家产业安全和进出口管制、进口安全审查、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方面的政策。

  6.受商务部委托负责其授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

  7.负责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指导、协调重点产业部门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8.配合商务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我省涉案企业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9.做好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10.分析掌握省内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动态,指导和协调省内产业安全应对方面的工作。

  11.跟踪分析我国已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省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

商务部对口司局: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援助司、国际经贸关系司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负责组织、协调省内“走出去”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战略。

  3.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等工作。

  4.依法备案、转报、协调省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审批省内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并实施监督管理。

  5.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协调推进重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

  6.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运行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7.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企业资格的年审和监督工作,协助商务部做好对各类对外援助企业资格的核验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9.归口管理对外援助。

  10.负责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业务。

  11.指导、组织、协调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12.按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对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相关工作。

  13.指导和协调我省境外企业商协会工作。

  14.承担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现代服务业处(电子商务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流通业发展司物流促进处

   1.负责制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承担拟定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统筹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负责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

   4.培育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特色平台和企业,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

   5.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

   6.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按商务部要求参与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则。

   7.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

   8.负责推进全省物流和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

   9.负责推进现代服务业改革与扩大开放。

   10.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1.牵头负责服务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依法监督管理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审核、登记及管理工作。

   3.负责服务贸易和技术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全省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指导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组织相关促进活动。

   5.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协调推进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出口。

   6.指导本省服务贸易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7.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8.负责组织协调国际货代行业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国际货代企业资格。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0.负责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以及相关生活性服务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11.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会展业发展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业务四处、相关组展司局

   1.牵头拟订全省会展业发展政策、规划和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省举办展会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指导、管理和规范全省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等展会活动及赴境外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按规定对全省展会活动项目进行审核、审批。

   4.指导全省会展平台建设,负责全省会展产业统计分析工作。

   5.汇总全省各部门报送展会活动项目总结报告和年度展会活动管理情况报告,起草全省年度展会活动管理报告。

   6.牵头组织协调由省商务厅主办、承办的境内外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等展会活动。

   7.统筹拟订省商务厅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活动年度计划并明确各展会活动的责任单位,汇总各责任单位报送的展会活动项目报告。

   8.负责境外和其他省市在我省举办各类展会活动的备案登记。

   9.负责设立和管理全省展会活动专家库,对展会活动项目进行科学评估管理。

  10.负责联系会展业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空港口岸管理处(省口岸管理办公室)

对口联系汇报国家口岸办

  1.牵头拟订口岸总体发展规划。

  2.拟订和组织实施空港口岸发展规划、政策。

  3.指导协调航空、水运口岸(含作业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综合保税区、自贸区等口岸相关协调工作。

  4.推进开辟国际(地区)国内航空、水运航线通道。

  5.负责航空及水运口岸区域合作,指导推进江西地方航空运输业发展,已有口岸的改扩建和扩大对外开放推进。

  6.协调推进全省航空、水运口岸的改革发展及大通关建设,配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7.协调或仲裁相关部门之间的口岸事务。

  8.推动全省口岸文明共建工作。

  9.指导省口岸服务中心工作。

  10.承担省口岸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陆路口岸管理处

  1.参与拟订口岸总体发展规划。

  2.指导协调铁路、公路口岸平台(含作业区)的申报、建设、验收和管理。

  3.指导陆路口岸平台(含作业区)的运行和发展。

  4.推进开辟铁水、公水等多式联运及铁路、公路等口岸运输通道。

  5.负责发展铁水、公水等多式联运及铁路、公路等口岸物流工作。

  6.负责推进口岸区域大通关合作。

  7.负责电子口岸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江西省商务信息和电子口岸服务中心的电子口岸工作。

  8.负责赣粤港直通货柜车指标管理的对外沟通与协调、指标的分配和调整、经营单位指标使用情况的监管。

  9.负责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外事外联处

  商务部对口司局:外事司。

  联系汇报亚洲司、西亚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及我国驻外经商机构

  1.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相关单位执行商务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

  2.拟定厅外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由厅主办的省级领导外事活动相关礼宾工作,负责协调并安排厅领导外事活动的礼宾和翻译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4.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5.负责接待国(境)外重要经贸代表团组。

  6.负责审核办理因商务原因来赣外国人员的签证通知函。

  7.承担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赣代表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8.负责与国(境)外地方政府商贸组织间的联络工作,负责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联络工作。

  9.统筹推进我省对南美、大洋洲、非洲等国家(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2.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学习、来信来访等工作。

  3.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发放离退休干部证、离退休费、各种福利和补贴及报销有关医疗费用。

  4.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用车、医疗保健、走访慰问等服务性工作。

  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宣传商务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商务厅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负责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干部。

  5.负责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6.负责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建设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

  7.落实厅党组和上级党委(纪工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决定和取消对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党员处分。

   8.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青工委(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9.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10.承办厅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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