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由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零十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一人犯此罪前涉嫌其他罪名,判决与前罪数罪并罚。旗人大、公、检、法、司相关人员、被告人家属等列席旁听。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筹备案件审理的准备工作,先后制定庭审预案、警务保障方案、信访稳控预案及网络舆情管控方案,保障案件顺利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登记设立、经营某讨债公司,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配备统一服装、录音录像设备以及发放工资,纠结、指使王某等四人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采用滋扰、哄闹、聚众造势、言语威胁、在被害人住所院墙、门前电线杆上喷写还钱字样等“软暴力”手段帮助他人索要欠款,充当“地下执法队”构成恶势力团伙,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法庭依法对黄某、王某、都某、孙某、许某判处二年零十个月、二年零六个月、二年零四个月、二年零二个月、二年有期徒刑,其中,都某犯此罪前犯盗窃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案的宣判,再次吹响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彰显了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的决心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心,此次宣判,有力地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一步开展,有效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张子孝 王欣欣)
阿旗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人获刑
阿旗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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