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实施办法》对外公布。
该办法明确,凡依法依规应当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及《云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文件、重大专项行动,需向社会通报的;省级各部门的重要信息及政策,需向社会通报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者向社会公众通报的;舆论已经形成或者可能被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有关部门职责范围之内应当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上级机关指定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上述办法明确,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要围绕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关键事项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责任认定等。党务政务舆情新闻发布会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党务政务舆情,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对其他党务政务舆情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