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92民初454号
王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万达普惠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判令被告王萍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96078.55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2. 判令被告王萍立即偿还原告逾期利息22249.47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 3. 判令被告王萍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68076.00元(截至2018年11月13日);提前还清手续费5882.36元;4. 判令被告王萍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受理费:5684元;保全费用(如有):198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5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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