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92民初763号
李兵: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线上信用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500072201700443号),合同标的金额为167000.00元;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贷款本金125267.24元,欠息5396.76元(暂计至2018年12月19日,包括利息、罚息及复息),合计130664.00元。合同期内,对正常本金按正常利率按月计收利息,对拖欠的本金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拖欠的全部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对未归还的本金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拖欠的全部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财产保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6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第五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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