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障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履行起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责。研究发现,相当多留守儿童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校园霸凌、恐吓、代抚养人的疏忽照顾、身体和精神暴力等侵害。在遭受暴力时,他们一般“求助自己”或班级教师,很少求助亲戚朋友和父母。因此,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或老师,在儿童遭遇暴力侵害时,要有能力及时给予儿童关注和支持,避免长时间的压抑给儿童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为了杜绝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国家法制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立法建设,社会从事法律事业的相关人员也要持续高度关注家庭教育立法。
2016年3月26日,来自全国10余个国家部门、社会团体、高校机构的专家学者联合发布了《全社会都来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倡议书》,倡议完善现行儿童保护法,建立家庭教育法,加快我国儿童关爱、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从法律、制度层面,为农村留守儿童自身保护和对他们的父母家庭教育约束提供必要的、强制性的支持。但受限于现实种种条件,家庭法制教育在广大农村并不具有普泛性,未来农村家庭法制教育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建立农村协同家庭教育模式
在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社会要担负起培养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政府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企业、慈善机构、有志人士、志愿服务队等通过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就业、建立场所、实物支持、举办有益活动、结对子、专业培训等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帮扶。社区在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前提下,创造良好氛围,协助政府、社会和学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学校在家庭教育领域要发挥关键作用,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相关体制,克服边界模糊、观念差异、合作结构缺失的缺陷,杜绝学校一言堂、家长甩包袱的现象发生。
学校要与农村留守儿童、家长一起,共同实施教育计划,共同实现教育目的,共同促进儿童的成长,助力农村弱势儿童教育公平的实现。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效果取决于学校和家庭影响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学校的教学和教育的过程就会像纸做的房子一样倒塌下来。”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家长树立现代化教育理念,通过言传身教,为孩子上好第一堂课,教孩子掌握基本技能,帮助孩子养成好习惯,塑造孩子的好品行,为孩子走入人生的第二所学校打下坚实基础。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应保持一致,协调起来,共同注重学生品行、素质的培养,为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事业而共同发力。
总之,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完善、成熟与否是我国教育面向现代化和未来的起点与试金石,也是我们实现教育强国的风向标。如何引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走出困境,实现教育的多元化,是我们迈向世界和实现教育强国梦的重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