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赛诺德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赛诺德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凡、魏传舜、王忠孝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46—2003 松香试验方法
LY/T 1145 松香包装桶
ASTM D 509—1998 松香取样及定级的标准试验方法
3 产品品种、规格
3.1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是由落地松脂经过压榨、蒸馏加工,或是由脂松香加工过程中的中层脂液回锅再经蒸馏加工后得到的,是一种无定形半透明或不透明状固体树脂,主要化学成分是一元树脂酸,分子式为 C20H3O2。
3.2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分为 A 级、B 级、C 级、D 级,共四个级别。
4 要求各级别松香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各级别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各项指标按 GB/T 8146 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检验的取样:生产时以蒸馏批次为单位,一锅取一样;出厂取样应以同级别品为一组,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臭氧最少数
每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件数
臭氧的最少件数
10
2
10-100
5
101-500
10
501-1000
50
>1001
100
6.2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试样的取样部位距离桶壁应大于 50mm,同时距离松香表面应大于 50mm。取块状试样,每桶约 100g,桶数少时可增加到 200g。
6.3 从所取的同一组试样中,选取颜色最深的样块作为组测定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试样。如果在同一桶中发现不同颜色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层时,应采取该桶最暗层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为试样。
6.4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检验除颜色指标外,用于测定其他指标的试样,按所抽检试样等量混合,共约取 300g,装入暗色的玻璃瓶中作检验用。同时留样备查。
6.5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等级是根据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同一等级来断定。只要产品技术指标有一项不符合,则用低一级别指标判定,直到完全符合。只要有一项低于 D 级指标,则判为等外品。
6.6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出厂应按照GB/T 8146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应附产品检验单。
用户对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结晶现象和是否含有硫有特殊要求时,
应遵照附录 A 的规定进行判定。
6.8 用户对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应及时验收或复检。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定仲裁机构,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仲裁检验。
7 标准、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包装桶上应有明显而牢固的标志,其内容为:产品名称、商标、标准编号、批号、毛重、净重、等级、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标识。批号的表示方法:用“×××××××××”9 位数字表示,前六位数分别代表年、月、日,末尾三位数代表生产当日 0 时至 24 时收集松香的流水编号(001— 999)。示例:批号160606001,表示这是 2016 年 6 月 6 日生产的第一桶松香。
7.1.2 出口产品的标志按出口要求进行识别。
7.2 包装 7.2.1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包装桶,应符合 LY/T1145的要求。
7.2.2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用的镀锌铁桶包装,每桶松香净重 225.0kg 加减 0.5kg。
7.2.3 280℃食品级蓄热松香的其他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7.3 运输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进水,污染和激烈碰撞,应保持包装桶的完好性。
7.4 储存280℃食品级蓄热松香适宜放在室内阴凉干燥处,不可靠近火源。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结晶和含硫
A.1 结晶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
A.1.1 有轻微结晶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仍合格品,不影响定级。
A.1.2 有部分结晶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可正常定级,但是应在包装桶上的名称后面标注“部分结晶”(可用“PC”代替)的字样,以便用户根据其用途进行选用。
A.2 含硫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定性证明含有硫的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定为含硫280℃食品级蓄热松香,可正常定级,但是应在包装桶上的名称后标注“含硫”(可用“S”代替)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