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4 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 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4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 司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承销,面向合格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 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 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 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